中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我国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中新网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赵建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决定在前期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的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公告》明确,电子专票用电子签名代替纸质发票的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专票相同。实行专票电子化后,新办纳税人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21日介绍,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后,税务部门将推出更多便利化举措,持续提升纳税人的体验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
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召开2023年研考工作调度会 全力确保研考平稳顺利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12月21日,教育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召开2023年研考工作调度会。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怀进鹏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翁铁慧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执行力,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全力以赴抓好研考组织工作。各地要调集动员专门力量,优先保障考生核酸检测,及时向考生和考点反馈核酸检测结果。加强考场防疫管理,配足配齐防疫物资。要加强组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确保试卷流转绝对安全,严格落实入场和考场监督检查要求,严厉打击考试作弊,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保障,关心关爱广大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坚持以生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告知考生组考防疫安排,及时回应和妥善解决考生急难愁盼的问题,积极为特殊困难考生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要关心考务工作人员,创造有利条件,为广大考务工作人员,尤其是监考老师,提供安全暖心的工作环境。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疾控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就做好研考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组考防疫工作作了讲话。河南省、广东省有关负责同志发言。
会议在北京设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分会场。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