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两个月的歹戏终于落幕”!蔡英文“改组内阁”被批“换挡箭牌”******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陈立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27日宣布,由前副手陈建仁接棒苏贞昌担任“行政院长”,组成新“内阁”。岛内舆论嘲讽说,“拖了两个月的歹戏终于落幕了!”
27日,台当局已确定由陈建仁、“副行政院长”郑文灿以及秘书长李孟谚组成所谓的“行政院铁三角”。陈建仁是流行病学家,2015年11月请辞“中研院副院长”,宣布与蔡英文搭档参选。2021年底在蔡英文邀请下申请加入民进党。
根据规划,苏贞昌30日将举行临时会率“内阁”总辞,隔天举行新旧“内阁”交接。至于其他人事调整,《联合报》27日称,竞选新北市长失败的林佳龙将担任“总统府”秘书长;“国安局长”陈明通请辞,由台“外交部次长”蔡明彦接任。另外,民进党“立委”管碧玲将接任“海洋委员会主委”。台湾《中国时报》27日称,“外交部长”吴钊燮、“国防部长”邱国正、“国安会秘书长”顾立雄以及陆委会主委邱太三等均规划留任,但必须等蔡英文最后拍板。
针对新“内阁”,“中广”董事长赵少康讽刺说,“蔡英文推出的是一个难看的不伦内阁”。陈建仁顶着学术光环大力鼓吹高端疫苗,让高端股价一飞冲天,大搞内线交易是“商业不伦”;郑文灿抄袭论文涉学术不伦,还偷抄大陆的论文,是“政治不伦”。台北市议员游淑慧说,民进党每次“组阁”都是辅导“失业者”就职计划。她认为陈建仁根本没有“组阁”的能力和权力,最后仍是派系分赃和“小英意志”。国民党台北市议员徐巧芯直言,疫苗争议是民进党去年选举大败的原因,但现在蔡当局重新“组阁”却把当初护航高端疫苗的人放到高位上,说明完全没有检讨、反省。此外,“抄袭”也是民进党去年选举失败很重要的原因,而陈建仁与郑文灿都曾涉嫌抄袭,显然民进党根本不把抄袭当作2022年败选的原因之一。
“台湾民意基金会”董事长游盈隆认为,蔡遭遇2022年羞辱性地方选举挫败,辞去党主席两个月后,现在已经要高唱“重出江湖”,为此派出真正可信任的心腹出任“行政院正副院长”,“哪怕这两个人的罩门已经洞开”。前“外交官”介文汲称,未来一年多,民进党主席赖清德会让蔡英文“痛不欲生”,所以她现在要让赖“痛不欲生”,这次就是把自己的心腹完全派出来。国民党前“立委”江启臣说,未来将看到更多蔡干预“内阁”人事的身影。
岛内舆论对新“内阁”也不抱期待。《联合报》27日称,蔡英文在最后一年多的任期找过去的副手“组阁”,向党内各派系传递“我仍是大当家”的信号,新“行政院长”只剩“人形立牌”的功能。该报的社论认为,蔡英文很清楚“九合一”选举已证明了“抗中保台”牌失效,要避免政权被轮替,必须要换人当她的挡箭牌,除了随时待命配合其政治需要进退的陈建仁外,她已无牌可打。
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