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是一个诗的民族。
《公羊传》云:“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这里的“饥者”和“劳者”,其实已经涵盖了中华历史上的各个民族。每个民族都有属于自己的歌声,与此同时,用汉语吟诵、汉文书写的古典诗词则具有更为广泛的包容力和感染力,让生活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各民族都以它为媒介,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熔铸出中华民族共享的审美情趣和共同的精神气质。
古典诗词作为中国灿烂文化中的一颗明珠,本身就映照出中华民族和衷共济的历史进程,情感交融的精神光辉。
中华各民族的共同创造
中国古人按地理方位,把人群分成了诸夏、“东夷”、“西戎”、“北狄”和“南蛮”。《诗经》中已包含了不同人群的心声。《诗经·商颂·玄鸟》云:“天命玄鸟,降而生商。”有商的王族,不正是“东夷”人吗?中国的东北民族普遍有飞鸟崇拜,有鸟卵生子的起源传说,而这一独特的区域文化最早的文献证据,正是《诗经·玄鸟》。
《诗经·小雅·采薇》中“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长长的柳条自此开始有了离愁与相思的意象。《采薇》吟咏的是周人和“西戎”猃狁之间的战争,不过周人的先民原本也是起自“西戎”。在运城市垣曲县北白鹅村东的一处周代世袭贵族召氏家族墓地中,一件侈口双耳虎纹铜罐引人瞩目。这样器形与纹饰的铜罐在中原找不到源头,却广泛存在于当时西北地区的游牧人群中,这再次提示人们西周与西戎间千丝万缕的联系。周人的先民曾在农耕和游牧间反复徘徊,最终才走上中原化的道路,直至成为奠定中华民族基础的“三代”之一,开创了独具中国特色的礼乐文明。而这个从西向东,由“戎”入“夏”的过程,早已记载在《诗经》的动人篇什里。
在中华民族的古典诗词宝库中,还有两篇著名的翻译诗篇,一首是反映北方民族苍劲风骨的《敕勒歌》,还有一首是反映百越人民似水柔情的《越人歌》。
“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天苍苍,野茫茫,风吹草低见牛羊。”公元546年,东魏在玉璧之战中败北。在阴郁的气氛中,出身敕勒族的大将斛律金唱起了这首《敕勒歌》,雄浑苍凉的歌声打动了所有人,大家都是敕勒川的儿女,怎么能甘心客死他乡呢?就这样,军心再一次被鼓舞起来,这支军队得救了。当时斛律金唱歌的时候,用的是什么语言呢?有人认为是敕勒语,有人认为是鲜卑语,但无论如何不可能是汉语。后来,有人把它翻译成汉语,这才有了我们今天看到的精彩绝伦的《敕勒歌》。能征善战的敕勒人早已经消失在历史的风烟中,可是只要《敕勒歌》还在,敕勒人就永远不朽。
《越人歌》的故事更早,也更传奇。春秋时期,楚国的公子子皙受封为鄂君。当时,鄂地还是越人的天下。一天夜晚,子皙泛舟中流,为他撑船的越人即兴唱起:“今夕何夕兮搴洲中流,今日何日兮得与王子同舟。蒙羞被好兮不訾诟耻,心几烦而不绝兮得知王子。山有木兮木有枝,心悦君兮君不知。”这是多么动人的情感。子皙当即就按照楚人的礼节,双手扶了扶越人的双肩,又郑重地把一幅绣满美丽花纹的绸缎被面披在他身上。楚国原本就属于“南蛮”,越人更是被称为“鴃(jué)舌鸟语”之人,这首情歌当时就是用越语唱出的,汉代刘向编纂的小说集《说苑》中,还记载着这首诗的越语音调。子皙听到的已经是楚语的翻译,我们今天看到的版本,则是经过了更复杂的翻译和加工。当年的越语和楚语早已不再使用,但这首沟通了楚越之心的诗篇却成为中国古典诗词的经典之作,打动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
在古典诗词的创作队伍里,一直不乏周边少数民族的身影。以唐代诗人为例,很多学者认为,唐代大诗人白居易出自龟兹王族,元稹则是鲜卑皇室的后裔,刘禹锡则有匈奴人的血统……这些闪光的名字一次次证明,古典诗词并非仅仅属于汉族,而是一直由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
不同的生活场景,共同的民族精神
古典诗词是中华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也反映着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存状态。说到北方的游牧生活,我们经常会想起高适的《营州歌》;谈起唐代巴人的风情,也立刻会想到刘禹锡的《竹枝词》。刘禹锡是北方匈奴人的后裔,但他却那么细腻地刻画着唐代西南儿女的生活,还借助巴渝地区民歌的曲调与格调,创作出富有浓厚民歌气息的新诗体——竹枝词。“东边日出西边雨,道是无晴却有晴”,诗中吟唱的何止是天气,不也是那来自于一切有情儿女,又包容着一切有情儿女的心情吗?从北方的长城到南方的五岭、从西域的骆驼队到东海的捕鱼船,中华各民族不同的生活场景都出现在古典诗词之中,让我们知道中国之大、中国之美。
不同区域、民族的生活场景是不同的,但中华民族的民族情感和精神却又息息相通。中华民族是眷恋家乡、热爱祖国的民族,无论是哪个民族的诗人,都以诗为媒,抒发桑梓情深和家国情怀。在中原诗人笔下,北方草原往往是衰草连天、黄云蔽日,不免带有萧瑟之感。但元代回回诗人萨都剌的《上京即事五首》却让我们看到了截然不同的情感基调。“牛羊散漫落日下,野草生香乳酪甜。卷地朔风沙似雪,家家行帐下毡帘。”为什么诗人觉得野草那么清香,奶酪那么甘甜,毡帐那么温暖?因为这就是草原儿女的家乡。只要是从小生长的家乡,就会引起诗人由衷的眷恋,这种“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的感情,就是中华民族共有的桑梓之情。
再说家国情怀。十二世纪上半叶,中国出现了北方的金和南方的南宋两个政权。南宋爱国将领岳飞的《满江红》:“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这还我河山的热望,至死都萦绕在岳飞的心底。但就在岳飞死后不到二十年,金朝皇帝完颜亮大举南征,试图统一中国。当时,他还写下了一首《题临安山水》:“万里车书一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提兵百万西湖上,立马吴山第一峰!”这意味着这位出身女真族的皇帝,也把统一中国作为自己的最高梦想。表面上看,这一词一诗情调各异,岳飞和完颜亮也互为仇雠,但这两个人其实又分享着一个共识,中国不该分开,南北必须统一。这不就是中华儿女自古及今的家国情怀吗?东南西北不同的生活场景、生活方式,都不能阻挡人们逐渐形成共同的民族精神。
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
古典诗词在中国有着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它拥有最广泛的题材,最丰富的情感和最具民族特色的审美。它记述时令、赞美英雄,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我们从小就熟悉这种整齐而铿锵的韵律,因熟悉而热爱,因热爱而传承。我们背诵着同样的诗歌长大,也用同样的诗句抒发着对人生的感慨,这就是中国人代代传承的文化基因,也是中国人相互识别的文化密码。
历史上中国人用诗歌歌唱生活、抒发情感,也用诗歌来浸润人心、教育后代,最终活成了一个诗意的民族。纵观全世界诗歌发展的历史,西洋多长篇大论的战争史诗,比如《伊利亚特》和《奥德赛》,反映了特洛伊战争中英雄变动不居的命运;而中国多短小精悍的抒情诗,如李白的《静夜思》,抒发的恰恰是在永恒的月光下,一个普通人的思乡之情。我们当然无意比较两种文化传统的长短,但战争总会过去,情感却永远流淌在人们心中,让所有吟唱者的心越来越温暖,也越来越团结,最终成为像石榴籽一样牢牢凝聚在一起的中华民族。
1682年康熙皇帝因为云南平定,出关东巡,祭告奉天祖陵,著名词人纳兰性德以侍卫的身份随行。出山海关,风雪凄迷,纳兰性德思念京师、思念家人,写下了一首著名的《长相思》:“山一程,水一程,身向榆关那畔行,夜深千帐灯。风一更,雪一更,聒碎乡心梦不成,故园无此声。”这里的故园,指的是国都北京,但有趣的是,纳兰性德出身于满洲叶赫那拉氏,他的故乡本来就在榆关(山海关)以外,而这个时候,距离满洲民族大举入关,也只不过才过去了不到四十年。四十年的时间已经足够让诗人习惯北京,习惯中原,甚至“反认他乡是故乡”。事实上,纳兰性德的这一认知并没有错,因为无论从东西南北哪一个方向走来,我们都有着同一个故乡——中国。(完)
作者简介:
中央民族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为隋唐五代史及中国古代女性史。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大发彩票地图 |